很多地区、单位在发展中都受过资金紧缺的困扰,而上级或主管部门却拿不出足够的资金给予支持。于是,有人“发明”了“只给政策不给钱”,通过给予各种优惠政策、充分挖掘政策的“含金量”来谋求发展。
这些“政策”不外乎土地使用权、资源开发权、减免税收、免征各项费用诸方面。其中有些政策具有很高的“含金量”,因而颇具吸引力和感召力,许多精明者正是看到了这些政策里的“含金量”。但有一点被忽视了:在有些所谓“给政策”中,常伴有国家资金、资源的流失和国家利益的损伤,从全局、整体上来看,是得不偿失的,对这样的“只给政策不给钱”难道不该打一个问号吗?
“给政策”也许在今后一个时期仍是推动某项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,但切不可用得过滥、过于盲目了。